2008年8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登闻鼓直诉冤屈
王庆廷

  《梁书》上记载了这样一个司法案件:“翂挝登闻鼓,乞代父命,武帝特原其罪。”
  寥寥几句话叙述了这样一件案例:吉翂,梁朝人,是当时一个有名的才子,并且是个大孝子。一天,他的父亲被官府判了死罪。听到消息后,吉翂快马加鞭,来到悬挂在朝堂之外的大鼓旁,拿起鼓槌,用力击打起来。
  梁武帝肖衍传话来问:“你有何冤屈?”吉翂自报身份后,将事情从头至尾说了一遍,最后泪流满面地说:“陛下,如果实在不能赦免的话,我愿代父亲接受惩罚!”不知是此案确有冤情,还是被吉翂的孝行打动,梁武帝最后赦免了其父的罪行。
  在此故事中,吉翂所击的鼓叫“登闻鼓”,专供有重大冤屈之人击打之用。鼓的用途有两个:一是“击鼓使掌权者闻”,击鼓声音大,古代两军对垒时都是击鼓进军。二是作为一种象征。它象征着我国古代一种抽象的司法制度——直诉制度。所谓直诉,又叫赴阙直诉,就是指直接向最高统治者告状。历史上比较有名的直诉例子就是西汉的“缇萦上书”。
  直诉在我国源远流长,早在西周时期就有路鼓、肺石作为直诉的工具。南北朝时出现了真正的鼓,即把鼓悬于朝堂上,有冤欲上告于皇帝的人通过击鼓,使皇帝得知。
  武则天做皇帝时,用鼓做了四个匣子设在朝堂上,西边一个深白色的,专门投放吃了冤枉官司者的诉状。宋朝设置了登闻院,由专门司法官主管。
 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,直诉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。首先,它虽然强调了实体正义,但是损害了程序正义。其次,它损害了下面各级司法机关的权威,使它们有受冷落的危险。再次,表面上看它省去了许多繁琐的中间细节,对及时伸冤大有帮助,但实际并不见得如此。因为最高司法机关解决不了所有问题,案件很可能还得一级级重新按程序办,并不省多少周章。
  如今,实物意义上的登闻鼓虽然消失了,但在很多人的脑海中“登闻鼓”依然存在,上访其实就是去寻找这样的登闻鼓。
  (王庆廷)